个体双定户
时间: 2008-09-22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纳税人类型: 个体工商户
最新的政策变化:
  自2009年1季度(即2009年4月申报纳税期)开始,本着纳税人自愿的原则,青岛市开始在各局所辖部分增值税起征点以上个体双定业户中试行1个季度由银行扣税1次,具体情况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友情提示:

  给全市纳税人的一封信

日常事务:

  新办登记
  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双定征收
  银行协议扣税
  购买发票
  发票用量调整
  代开发票


税收优惠:
  增值税起征点大幅上调 青岛九成以上个体户免缴增值税
  关于在部分个体双定业户中试行开展简并征期按季扣税工作的通知
  关于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
  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
权益维护:
  税法援助 投诉举报 局长信箱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纳税咨询:
  网上咨询  纳税服务热线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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