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双定户
时间: 2008-09-22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纳税人类型: 个体工商户
最新的政策变化:
  20091季度(即20094月申报纳税期)开始,本着纳税人自愿的原则,青岛市开始在各局所辖部分增值税起征点以上个体双定业户中试行1个季度由银行扣税1次,具体情况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友情提示:

  给全市纳税人的一封信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个体双定业户银行网络申报纳税办法

日常事务:

   新办登记   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双定征收
   银行协议扣税
   购买发票 发票用量调整  代开发票

税收优惠:
  关于在部分个体双定业户中试行开展简并征期按季扣税工作的通知
  关于增值税起征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
  
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
权益维护:
  税法援助  投诉举报 局长信箱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纳税咨询:
  网上咨询   纳税服务热线12366
 联系我们:
  地  址:青岛市延安三路236号  邮  编:266071
  电  话:83931000
  公共交通:25、26、31、228、304、312、316、321(湛山站)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