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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时间: 2008-10-07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会计资料,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除从事货物生产或和提供应税劳务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政策变化
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 × 征收率(3%)
小规模纳税人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基本区别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应税销售额依据税率(13%、17%)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对取得的进项税额依法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照抵扣后的余额交纳。一般纳税人除税法规定以外,具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资格。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应税销售额依据征收率(3%)计算增值税,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具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资格。
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会计资料,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
具体来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就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万元的工业企业。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80万元的商业企业。
除此以外,还有三种纳税人也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即: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标准的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普通发票的购领与使用
普通发票初次领购
普通发票领购(企业) 业务简介: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要使用普通发票的,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初次申请领购需提报或出示的证件、资料: 1.纳税人填写好的《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表》(加盖公章,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以及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 4.公章、 U盘等存储介质(适用网络发票); 5.《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表》、税控收款机用户卡(适用税控收款机发票); 6.税控盘或传输盘(使用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
(二)普通发票验旧购新需提报或出示的证件、资料: 1、《发票领购簿》; 2、已开具的发票存根(适用于手工版普通发票); 3、提供已开具发票的最后一份记账联外,对于系统提示“作废”的发票应提供发票全部联次,开具的负数发票应提供相对应的正数发票发票联或“山东省XX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普通发票专用)”。(适用于网络发票)。 4.使用税控收款机发票的,同时报送以下资料:(1)、已存储发票使用信息的用户卡;(2)、单卷发票使用汇总表;(3)、作废发票和开具退票的依据。
工作步骤:
(一)初次申请领购发票的纳税人持填写好的《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表》及出示上述证件、资料交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岗位进行初核;
(二)发票管理岗位初核签字后报分管发票的负责人进行审核确定;
(三)发票管理岗位根据审核确定的发票名称、种类、购票数量、金额版位、购票方式等内容进行票种核定并打印《发票领购簿》,送交纳税人。
初次领购办理流程:
纳税人携带审核通过的《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表》,同时提交《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等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进行发票领购。
税务机关完成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日办结。
普通发票验旧购新
普通发票验旧购新的条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需领购普通发票,非第一次购买发票的纳税人。
验旧购新应提交的材料:
(1)《发票领购簿》;
(2)需验审的发票;
(3)发票专用章;
(6)领购税控收款机发票的纳税人,需提供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办理流程:
发票实行验旧购新方式,您在购领新发票时需要先将使用完毕的发票进行验旧方可领购新发票。
(1)纳税人携带需要验旧的发票和相关材料交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进行查验核对;
(2)发票管理窗口查验核对符合要求后向纳税人发售新的发票并收取工本费。
办理时限:
发票验旧购新符合规定要求的即时办结。
普通发票增额增量
普通发票用票调整(增量)
(1)业务简介:
纳税人现有普通发票无法满足正常经营需要,申请增加购票数量。
(2)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表》一式一份.
(3)工作步骤:
纳税人申请增加购票数量的,由纳税人领取并填写《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表》,经纳税服务科科长(农村分局局长)核准后,到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岗位进行办理。
(4)业务时限:
税务机关原则上各环节应即时办理,当日完成。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业务简介: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经营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提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
(2)、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审核);
(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一式三联);
(三)《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审核)。
(3)、工作步骤:
(一)纳税人需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首先到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领取并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二)纳税人持填写好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到大厅综合业务窗口申报预缴税款。如纳税人未与主管国税机关签订银行扣税协议的,应向纳税人开具税收缴款书,通知纳税人先到银行缴纳税款;
(三)纳税人持需要提交的材料到大厅发票代开窗口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已与主管国税机关签订银行扣税协议的纳税人,可直接开具专用发票。对开具税收缴款书的纳税人,应在纳税人取得加盖银行收讫章的税收缴款书后,方可为其代开专用发票。
(4)、业务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小规模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随时可申请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税务机关办理业务的时限:税款入库后资料完整齐全即时办结。
纳税申报与税款缴纳
当您在国税局办理了税务登记,无论是否取得经营收入、经营利润或者在减税、免税期内,都需要按照《税务登记证》载明的发证日期,从该日期的次月起,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的期限:
(1)
增值税
: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分次缴纳的为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结算;按月缴纳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纳税申报。
(2)
消费税
: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分次缴纳的为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结算;按月缴纳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纳税申报。
(3)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按月申报,每月的1-7日。
(4)
企业所得税
:按月或按季申报预缴税款,月度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每年度要进行一次年度汇算清缴,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纳税申报的方式:
目前,我局为您提供的纳税申报方式主要有:
(1)客户端方式网上申报和网页方式网上申报
(2)上门申报:纳税人直接携带纳税申报表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申报。
(3)代理申报:纳税人缴纳代理费通过具有代理申报资格的社会中介税务代理机构申报。
(4)电话申报。
纳税申报方式的选择: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实行客户端方式网上申报、网页方式网上申报、电话申报、代理申报、上门申报。
(2)消费税:上门申报、客户端方式网上申报或代理申报。
(3)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上门申报。
(4)企业所得税:可实行客户端方式网上申报、网页方式网上申报(季度报)、代理申报、上门申报(年报须报盘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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