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五条禁令
时间: 2009-03-09 来源: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一、严禁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二、严禁在工作日中午、工作时间饮酒,不准酒后驾驶车辆。

三、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色情活动。

四、严禁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借、报”。

五、严禁青岛市国税系统各单位用公款互相宴请。

  受理范围

  1、无法定依据或不依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行为,或者执法不公、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2、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

  3、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解答、不受理、不办理,或者放弃、拒绝履行职责的;

  4、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请,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按规定公开有关文件和办事程序、标准、时限、条件的;

  6、对当事人申请办理事项的有关资料损毁、丢失或泄密的;

  7、违反规定强行指定中介机构、企业、产品的;

  8、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摊派钱物、索要赞助、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或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的;

  9、部门或个人违反规定强行税务代理的;

  10、执行公务态度生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或者有其他不文明行为的;

  11、设立的举报、投诉、监督、服务等面向社会的公开电话工作期间无人接听的;

  12、不履行公开承诺内容的;

  13、对办理同类事项的不同对象,相同条件下不同等对待的;

  14、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吃、拿、卡、要、报”的;

  15、其他违反行政管理制度的行为。

  

  三、举报监督电话

       1236683891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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