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四方国家税务局非正常户证件失效公告
(2011年5月)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下列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已超过三个月,现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青岛市四方国家税务局
2011年5月31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发证日期
非正常户认定时间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370205794008265
青岛正新新贸易有限公司
纪义寿
2006.10.11
201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