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税务违法案件公告
时间: 2008-09-11 来源: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03年至2004年,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以下企业进行了税务检查,已查明其违法事实,并依法做出了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处罚决定。但这些企业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税款,现予以公告:

  一、青岛中泰化纤工贸发展公司销售原材料未做收入偷税案

  青岛中泰化纤工贸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崔久荣,主营批发零售、工业性加工,属其他制造业。

  该企业1998年至19999月间,因保管不善造成产成品损失,没有转出进项税金,并且销售原材料未做收入,未计提销项税金,应补缴增值税82438.88元,滞纳金142116.12元。

  该企业停业经营,仍未缴纳上述款项。

 

  二、国营青岛农药厂货物未入库抵扣进项税额偷税案

  国营青岛农药厂,法定代表人范光明,主营制造化学农药等,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该企业于20016月至20028月间,先后共8次在货物未入库的情况下累计抵扣进项税额206347.24元,构成偷税206347.24元,加收滞纳金2702.97元,根据国税发[1995]015号文规定,该企业应进项税额转出206347.24元,抵顶留抵税额31962.05元,应补缴增值税174385.19元,滞纳金2702.97元。

  该企业于20021226日缴纳入库增值税20000元,现仍欠缴增值税154385.19元,滞纳金2702.97元。

 

  三、青岛钟表眼镜公司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案

  青岛钟表眼镜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克武,主要从事钟表、眼睛等商业批发零售业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该企业于19991月至200012月间,从广东省潮阳市两家公司接受8份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78394.11元,构成偷税,根据国税发[2000]187号文规定,应做进项税额转出,扣减留抵税额927.45元,应补缴增值税77466.66元。

 

  四、青岛万立信经贸有限公司接受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案

  青岛万立信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崇城,主要从事批发、零售家电系列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该企业20012月将接受的重庆市某公司开具的两张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109344.88元,构成偷税,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八条规定,应补缴增值税109344.88元。

  该企业在税务机关实施强制执行时,关门逃匿。

 

  五、青岛驰誉企业有限公司违法使用发票案

  青岛驰誉企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该企业利用普通发票,由他人使用且“大头小尾”,造成恶劣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规定,处罚款111880.34元。

 

  六、青岛金东方科技有限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青岛金东方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文英,从事计算机开发、服务及批发零售计算机、家电业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该企业于20001月份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72701.89元,构成偷税,根据国税发[2000]187号文的规定,应补缴增值税72701.89元。

  该企业解散,税款未缴。

 

  七、青岛黑金子工贸有限公司接受不明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案

  青岛黑金子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金奎,主要从事批发煤炭业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该企业于200012月接受河北省青县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份,20012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5473.45元,经税务机关查实河北省青县无此开票公司,发票也不是该县国税局出售的,此行为构成偷税。根据国税发[1993]150号文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应补缴增值税15473.45元。

  该企业法定代表人逃逸,税款未缴。

 

  八、青岛后古镇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取得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案

  青岛后古镇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涛,公司主要业务为制造、加工工业及民用管道阀门,属工业制造业。

  该企业20005月至2002年期间,取得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份,抵扣进项税额84310.8元,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抵扣进项税额4897.91元,应补交增值税89208.71元,罚款10000元,加收滞纳金33517.37元。

  20041月对该企业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至今,税款、滞纳金、罚款尚未缴纳入库。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