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举报违法案件,举报人获得两万元大奖
时间: 2008-09-11 来源: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日前,一天津公民举报我市某企业税收违法问题,从青岛市国税局领取两万余元大奖,这是我市迄今为止公民举报税收违法案件取得的最高奖金。

  200312月,市国税局举报中心接到一天津公民(署名)传真举报青岛某针织品有限公司销售货物价值千万元不开具发票不做销售收入偷税的违法行为。

  对于这起跨省举报案件,市稽查局十分重视。在详细了解案情后,立即组织查办。经对企业车间、仓库、办公场所、银行账户等方面的全面检查,发现该企业1999年至2000年度实现销售收入500余万元未入账,也未申报缴纳税款,企业对违法事实予以承认。市稽查局依法责成企业补缴增值税100余万元,并加征了滞纳金处以相应罚款。该企业于今年年初按期交纳了所偷逃增值税、滞纳金和罚款。根据有关规定,该公民举报所反映的情况经查属实,市国税局遂决定给予举报人2余万元的奖励。

  目前,税收违法举报日益成为税务机关查处各类税收违法案件的重要渠道。随着税法宣传深入人心,税收违法案件举报方式也逐年多样化,尤其是异地实名举报呈不断上升趋势。今年1-5月份,市国税局举报中心受理异地实名8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00%,其中6件已查实,存在税收违法问题的5件,查实率为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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