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头小尾”开发票的偷税的公司惨大了
日前,市国税局稽查局对某商贸公司“大头小尾”开具发票偷税案做出处理决定,认定该公司少缴税款12.5万的行为是偷税,并处罚款12.6万,加收滞纳金3800元,并将该公司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某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国税稽查局在对医院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有的医院从该商贸公司购买的医疗器械价值巨大,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动辄上万、数十万,这些发票的存根联会不会与发票联不一致呢?检查人员记起以前对销售医疗器械的公司检查时发现的销售单位大头小尾开发票现象,遂追根溯源,根据医院取得的发票找到了开出这些发票的某商贸公司。调出这家公司的会计资料,果不出检查人员所料:11张发票全部属于“大头小尾”开具,发票联开成17.8万,而记账联仅记1000元,发票联开成2.29万元,记账联确只记32元,一张差额最大的发票联上是45.5万元,记账联却只有159元。11张发票合计金额共86.7万元,该商贸公司的记账联却只有5721元,记账金额与实际销售金额相差86.1万元。该公司仅仅根据记账联记录的金额申报缴纳了税款831元,与应该缴纳的税款12.59万比,少缴了12.51万。检查刚刚结束,该公司即于次月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了税款13.1万,以争取从宽处理。
由于该案涉及数额巨大,市国税稽查局根据规定进行了集体审议,认为该商贸公司采用大头小尾开发票的手段,隐匿销售收入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偷税,依法应当处以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由于其在事后主动补缴了税款,所以按照偷税额的1倍从轻处罚。同时,由于该公司偷税数额占到其应纳税额的10%以上,已涉嫌构成偷税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做出了文头所述决定。日前,市公安局已对该案正式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