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亚光油墨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时间: 2008-09-11 来源:

青岛亚光油墨厂是一家私营独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各种印刷油墨及辅料。

   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于20031月协同公安对该单位200111日至20021130日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发现,从20018月至20029月,该单位在无实际经营、无货物购销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2份,价税合计147.40万元,并申报抵扣增值税21.42万元,构成偷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条款,对该单位作出了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由于截止20033月底该单位尚有留抵税额0.39万元,调减之后,依法追缴增值税21.03万元,加收滞纳金1.76万元,罚款21.50万元,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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