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时间: 2008-09-08 来源: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如果您是法人企业,您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此表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并且要提供以下的资料:
  •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 注册地址及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或者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 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 跨县(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 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 财务人员、办税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企业,您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此表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并需要报送以下的资料:
  •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 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 业主或者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 注册地址及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或者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需要提醒您,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准备两套资料,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各留存一份(在地税机单独办理税务登记的只需一份)并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同时交给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