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起征点大幅上调 青岛九成以上个体户免缴增值税
时间: 2011-12-13 来源: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从11月1日起,青岛市个体工商户统一适用新的增值税起点,九成以上个体户将免征增值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减轻广大个体工商户负担,11月25日,山东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文就我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分别进行了调整。大幅度提高了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营业税起征点也进行了上调,按期纳税的(不含房屋租赁),为月营业额2万元,房屋租赁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同时明确,本次两税起征点调整政策仅适用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据青岛市国税局测算,该局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5万余户,实行新的增值税起征点后,全市起征点以上个体业户为3314户,90%以上的个体户不再缴纳增值税,全年个体入库的增值税税款将减少约3.8亿元。

  青岛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增值税起征点政策的调整,对于减轻纳税人负担,鼓励和支持个体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等都将发挥十分积极的作用。增值税起征点上调,事关千家万户,涉及面广、影响大,该局高度重视,精密部署,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和纳税人业务辅导工作,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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