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四)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用途;
(五)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申请时间。
《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登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后,点击“网上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保存后即可直接发送到国税机关。也可以下载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二、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36号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2-83891262
传真号码:0532-83931256
通信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36号
邮政编码:266071
电子邮箱地址:qdgs@qd-n-ta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