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税务师事务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行为,防范执业风险,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质量监控,提升信息化管理手段,现将由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制定的鉴证业务操作模板提供给各单位,请各单位严格执行,注意电子数据的保管,为今后实现电子数据向税务机关的传递做好基础性工作。现有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了解新的审核报表内容,对已经完成的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要严格核查,缺什么补什么,要严格报告三审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2)对内资企业要根据企业性质,按照不同的表格式样填写审核表。对要求出具鉴证报告的外资企业也同样根据企业性质,参照内资企业不同的表格式样填写审核表。
(3)鉴定报告只规定了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的文本格式,否定意见和无法表达意见的鉴证报告的格式可参加上述两种报告的格式出具。
(4)每个企业的文件名称做统一规定,审核表(excel表格)的名称按照:纳税人识别号—企业性质(一般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时间(2009)命名。鉴证报告(word文档)的名称按照:纳税人识别号—企业性质(一般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时间(2009)—结论(保留意见/无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达意见)命名。
(5)要认真做好鉴证报告的汇总工作。
附件:1、2009年企业所得税审核表(一般企业)
2、2009年企业所得税审核表(事业单位)
3、2009年企业所得税审核表(金融企业)
4、2009个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鉴证报告样本
5、2009年企业所得税鉴证业务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