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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城国税函〔2009〕18号
为了加强和促进国税系统的廉政勤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国税机关的办税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完善和扩大社会监督网络,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及《山东省国税局特邀监察员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我局聘请了城阳区人大、政协、区纪委、区检察院、各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及有关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等同志为特邀监察员。他们认真履行了特邀监察员工作职责,积极支持国税部门的工作,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及纳税人对国税部门执法、服务、廉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我们改进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近年来原聘请的特邀监察员工作变动较大,为此,经研究决定,对原任的特邀监察员进行调整和续聘,现聘请了18名同志为我局的特邀监察员。
城阳国税局监察室具体负责与特邀监察员的工作联系等活动,每半年至少与他们联系一次,主要采取登门走访等方式,听取对税收执法、服务质量、廉洁勤政等方面的反映、意见和建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特邀监察员座谈会,通报税收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征求对税务机关税收执法、行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希望各位领导、特邀监察员同志一如既往地支持国税局的工作,经常反馈人民群众及纳税人对国税部门执法、服务、廉政等方面的情况,使我局在税收工作、服务质量、勤政廉政建设方面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国家及城阳区的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说明:1.特邀监察员任期为两年,到期自动解聘,也可续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2.城阳国家税务局监察室联系电话:87868350)
附件:.特邀监察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特邀监察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 特邀监察员的职责:
(一) 了解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情况,反映人民群众对税务部门执法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二) 宣传税务部门的各项廉政制度和纪律,了解落实情况;
(三) 配合税务机关对有关工作进行专项调查研究;
(四) 协助办理税务监察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 特邀监察员的权利
(一) 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
(二) 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须的有关资料;
(三) 对个别人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提出建议;
(四) 了解所反映和传递的检举和申诉的办理情况;
三、 特邀监察员的义务
(一) 工作实事求是、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二) 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三) 定期或不定期向聘请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问题,
提供信息,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五) 遵守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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