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友情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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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0-05-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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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友情提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休假安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20105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2020105月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12日。特此提示。

 

 

                

                              胶南市国家税务局   

                             ○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