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国税局强化非居民企业股息红利所得征管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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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0-07-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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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开发区国税局采取有力措施重点强化对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股息、红利所得的征收管理。1-6月份,共征收预提所得税257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036万元;其中股息红利所得征收预提所得税139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74万元。

据了解,自200811日起,非居民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对汇出境外利润按规定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考虑到这项新政策刚出台,辖区内部分扣缴企业还不太了解的现状,开发区国税局组织税务干部主动到相关企业上门宣传解释新政策。此外该局还组织开展专项评估,重点评估了外商投资企业在分配非居民股东股息收益时,对相关企业所得税是否进行了源泉扣缴。评估中,工作人员依托现有征管数据,综合分析2008200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汇缴情况,通过查阅相关企业2009年“未分配利润”资料,以及2008年和2009年度财务报表,分析“未分配利润”和“应付股利”账面核算情况,确认其中5家企业未进行扣缴预提所得税。根据征管法规定,责令其限期代扣代缴税金4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