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休假安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2010年6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7日。特此提示。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