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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2009年8月份,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下发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的通知》(青国税发〔2009〕149号),在全市使用普通发票的纳税人中免费推广应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同时开通了互联网站(www.qd-n-tax.gov.cn)和12366电话热线的防伪查询服务。在网络发票的推行过程中,国税部门始终秉承优化服务的理念,免费向纳税人提供网络发票的应用培训和开票软件,并由技术服务单位开通400-618—0186 技术服务热线,为广大纳税人提供及时的人工语音服务。
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主要有6个方面的特点:
(一)源头控制。一是纳税人基本信息在初始化时一次性写入,纳税人不可自行更改,可防止纳税人随意更改本单位信息为其他纳税人代开、借开发票。二是购票信息在使用过程中不可人工干预、更改,可防止人为输入发票号码开具假发票。
(二)防伪开具。一是根据开票数据中的多个要素进行加密,自动生成数字防伪码打印在发票上,与票面信息一一对应。二是可使用防伪码,通过青岛国税局网站或12366查询发票真伪,从根本上提高了防伪的效能。
(三)网络采集。系统同时支持实时在线和定时传输两种数据采集方式,将开票电子信息自动上传至国税机关。
(四)以票控税。一是纳税人若未及时上传开票电子信息,系统将自动锁定开票功能。二是国税机关可及时对纳税人发票的使用、开具情况进行监控,并通过与申报数据的比对分析,实现以票控税。
(五)整合简并。一是通过该系统,将原有的5类开票软件整合为统一的软件。二是将原有21种普通发票简并为15种,降低纳税人的负担。
(六)功能拓展。一是以此为平台,实现车购税征管信息的电子采集。二是该系统可与其它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对接,实现一体化管理。
网络发票的推行,对于遏制普通发票造假、用假,防范非法骗购发票、“大头小尾”开具发票,以及查处虚假纳税申报等违法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强化了税源监控,营造了公平的税收环境。同时,也规范了普通发票用票单位的财务管理,杜绝了利用假发票虚报冒领的问题,净化了经济运行秩序。
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范围为:
(一)除商业零售业外的所有小规模企业纳税人;(二)除商业零售业外,月销售额10000元(含)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三)印制使用企业冠名发票的纳税人;(四)使用收购发票的纳税人;(五)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六)不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销售企业;(七)其他需领购使用万元版和千元版普通发票的纳税人。
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提示广大纳税人,根据市局2009年8月份发布的《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的通知》(青国税发〔2009〕149号)的规定,我市国税系统监制的旧版《山东省青岛市农业产品收购统一发票》、《山东省青岛市出口商品专用发票》、《青岛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统一发票》及各类手工万元版发票的使用期限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手工千元版发票的使用期限截止到2010年6月30日。自以上截止之日起,继续开具以上发票将会因违反《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而受到处罚。同时,开具的作废发票也不得作为购买方的有效报销凭证。请广大纳税人根据经营需要,及时到主管国税机关缴销旧版发票并申请安装网络发票开票系统、领购新版发票,避免影响正常业务的开展。
未安装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的纳税人临时发生大宗业务,需开具发票金额超过万元以上的,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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