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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国税局查处一起预收房款长期挂账
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案件
近日,开发区国税局在对某置业有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公司 2007年和2008年企业申报收入和所得税款指标变动异常、“其它应付款”科目发生额较大,这引起了稽查人员的关注。根据以往经验,将当期应确认的收入采用过渡帐户转帐或挂帐,是少数企业为达到迟缴或少交税款目的常用的手法。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稽查人员对 “其它应付款”科目进行了重点审查,在审查中发现,2008年该账户明细科目中有257万元和850万元的两笔汇入款项,合计金额达1107万元,公司财务人员解释资金来源为公司向个人借款后,借款人将款项直接汇入公司帐户,但不能提供借款合同、协议等书面文件。这一违反常识的现象引起了稽查人员的怀疑,为查清资金的真实来源,稽查人员对汇款人进行了询问,证实该款项为公司取得未完工房地产项目的预售款。
在证据面前,财务人员不得不承认了公司为达到迟缴税款的目的,将预售房款挂往来帐,推迟收入确认时间的违法行为。
目前,开发区国税局对该公司依法做出了“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276.75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69.19万元,并自逾期缴纳税款之日起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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