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友情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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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0-03-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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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休假安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20104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2020104月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12日。特此提示。

 

 

                

                             青岛市崂山国家税务局   

                            ○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