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发[2009]2号文件的规定,“实行查帐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的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每年5月31日之前报送年度企业所的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企业确实没有关联交易业务的仍需填写附表1进行申报。企业可通过远程申报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报表手工申报。如到期未进行关联申报,税务机关将按《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崂山国税局咨询电话:83102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