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缴销问题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关于普通发票缴销问题的通知》(青国税征科便函[2012]1号)文件的规定,请务必将普通发票上印制的有效期限为2011年年底开具有效的空白作废发票于2012年1月31日前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缴销,特此通知。
崂山国家税务局
201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