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友情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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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9-12-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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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休假安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20101月份增值税、消费税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202009年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2020101月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2。特此提示。

 

 

         青岛市李沧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