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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友情提示

时间:2010-04-29   来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休假安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20105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20日,20105月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12日。特此提示。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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