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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网络发票系统致纳税人的一封信

时间:2010-05-13   来源: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去年8月份,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下发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的通知》(青国税发〔2009149号),在全市使用普通发票的纳税人中免费推广应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网络发票的推行,对于遏制普通发票造假、用假,防范非法骗购发票、“大头小尾”开具发票,以及查处虚假纳税申报等违法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强化了税源监控,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营造了公平的税收环境。同时,也规范了普通发票用票单位的财务管理,杜绝了利用假发票虚报冒领的问题,净化了经济运行秩序。为了使您正确使用网络发票系统,确保您的经营业务正常开展以及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纳税人享有网络发票系统免费使用权

网络发票系统由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组织开发并买断培训、热线服务,纳税人享有3种免费服务:

(一)免费的安装前集中培训。

(二)免费使用软件。

(三)可随时拨打免费热线服务电话咨询疑难问题(服务电话4006180186)。

二、网络发票系统的推行范围

(一)除商业零售业外的所有小规模企业纳税人;

(二)除商业零售业外,月销售额10000元(含)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三)印制使用企业冠名发票的纳税人;

(四)使用收购发票和出口发票的纳税人;

(五)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

(六)经营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销售业务的纳税人;

(七)其他需领购使用万元版和千元版普通发票的纳税人。

三、网络发票系统的推行时间安排

2009年底以前,在使用万元版普通发票的纳税人中推行网络发票,自201011日起,取消手写万元版普通发票。

20101-5月,在使用千元版普通发票的纳税人中推行网络发票,自201071日起,取消手写千元版普通发票。

四、纳税人应具备的条件及使用方式

纳税人需要自备计算机、针式打印机,并能够登录互联网。对于属于网络发票系统推行范围,但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暂不推行网络发票系统,暂领购手写版普通发票。从201011日起,青岛市国税局将只提供千元及以下版位的手写普通发票,从201071日起,只提供百元及以下版位的手写普通发票。未安装使用网络发票系统的纳税人,如果临时发生大宗业务,需开具发票金额超过万元以上的,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管理需要,可将纳税人使用网络发票系统的方式设为“实时上传”或“定时上传”2种方式之一。采用“实时上传”方式的,开具发票时必须连通互联网,如遇网络中断,纳税人又急需开票时,纳税人可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申请将上传方式改为“定时上传”,同时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在办税服务厅下载票源,然后在您的开票计算机上导入票源。

如果您对网络发票系统的服务有任何疑问,可以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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