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简介
1.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实现了普通发票从发票发售、计算机开具、数据采集、发票验旧到纳税申报的全过程闭环管理。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主要有源头控制、防伪开具、网络采集、以票控税等6个方面的特点。
2.网络发票实行单份开具最大限额管理。上限额度设定为千元、万元、十万元、百万元四种。
二.纳税人享有网络发票系统免费使用权
(一)免费的安装前集中培训;
(二)免费使用软件;
(三)可随时拨打免费热线电话咨询疑难问题(服务电话4006180186)。
三.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范围:
(一)除商业零售业外的所有小规模企业纳税人;
(二)除商业零售业外,月销售额10000元(含)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三)印制使用企业冠名发票的纳税人;
(四)使用收购发票的纳税人;
(五)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
(六)不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销售企业;
(七)其他需领购使用万元版和千元版普通发票的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且未安装防伪税控系统装置的纳税人)。
四.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纳税人应具备的条件及使用方式
自备计算机、针式打印机、并能够登录互联网。
1.计算机:建议配置CPU:P4 1G以上、内存256M以上;
2.操作系统:windows 2000、windows xp 。
五. 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的推广时间
2010年5月底前推行到位。
六.纳税人须携带的资料
⑴业户公章、发票专用章,⑵U盘等存储介体,⑶发票购领簿,⑷未验旧缴销的手工版普通发票。
七.网络发票发行程序
纳税人持填写好的《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表》到服务大厅发票管理窗口(10-14号窗口),办理网络发票的发行事项:
⑴将结存的手工版普通发票进行验旧缴销;
⑵取消原票种核定,进行网络版发票票种的核定;
⑶下载网络发票开票注册文件,(先到服务大厅咨询窗口进行U盘的杀毒);
⑷购领网络发票;
⑸回单位自行安装网络发票开票软件。
八.手工版普通发票使用与管理规定
1.纳税人领购的手工千元版普通发票只能使用到2010年6月30日,未使用完的到办税服务大厅缴销手续。对未按规定缴销发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继续发售发票。
2.自6月1日起全部取消手工千元版普通发票票种核定,停售手工千元版普通发票,只核定百元版发票。如纳税人临时发生大宗业务需开具发票的,可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代开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请国税发【2007】190号)规定接受纳税人申请,为其代开普通发票。
九.网络发票使用与管理规定
1.纳税人不得同时领购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其他普通发票。已安装使用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律不得领购使用网络发票。已领购了网络发票的一般纳税人,若需安装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应缴销已领购的网络发票。
2.纳税人数据采集方式设为:“实时上传”“定时上传”两种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纳税人在开票月份的次月锁期前必须进行结转上报操作,以确认开票月份的账务结束。
3.纳税人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时,各项目要求填写齐全,内容正确无误。其中:“客户名称”栏次,单位要填写全称,个人填写姓名或“个人”字样;“购方识别号”栏次,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填写税务登记证号码。无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及个人,如开具发票单笔销售额超过万元,属机关、事业等单位性质的,可填写组织机构代码,并在前面补足6位“0”,属个人的可填写身份证号码。
无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参照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规范规定如下:前四位录入“0”,第五、六位录入特殊行业的两位特定编码:军警类:11(包括部队、武警、边防等);运输类:21(包括船舶、航空公司等);行政类:31(包括街道居委、村委、社会团体等);外事类:41(包括外事机构、外籍居民等);国内个人消费者:51;无法归属的类别列其他:91。剩余位数补足“0”。例如开具给某部队的,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000011000000000。
4.纳税人因计算机发生故障等原因需重新安装开票软件的,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请注册文件。继续开票前,必须将丢失的开票数据手工补录入开票软件,上传至税务机关并重新下载票源后方可开具。
5.纳税人已开具的电脑版普通发票电子存根必须可靠存储5年以上。对使用未经国税机关批准的计算机开票软件或擅自改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客户端子系统以及未按规定存储发票电子存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在进行发票验旧时,除提供已开具发票的最后一份记账联外,对于系统提示“作废”的发票应提供发票全部联次,开具的负数发票应提供相对应的正数发票发票联或“山东省XX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普通发票专用)”。
7.取得网络发票的纳税人应及时通过青岛市国税局外部网站(www.qd-n-tax.gov.cn)或12366服务热线对发票真伪进行查询,对比对不符的发票可拒绝接受并向税务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