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友情提示
时间:2011-09-30 来源:
关于2011年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友情提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2011年10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特此提示。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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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友情提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2011年10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特此提示。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