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栏
关于2011年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友情提示

时间:2011-09-30   来源:

关于2011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友情提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201110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26

特此提示。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