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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国税局多管齐下做好“两税核定工作”

时间:2009-07-24   来源:
   市北国税局根据市局要求,认真开展核定征收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从6月份开展核定征收工作以来,全局共核定增值税216户,核定税款19.8万元;企业所得税核定1910户,核定面24.55%,2009年1-2季度核定的户均税款8137元。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对企业所得税、长期零申报、低税负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是强化征管,堵塞税收漏洞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中小企业税收管理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全局上下达成共识,充分运用“两税”核定征收手段,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公开核定,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切实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二、深入宣传,规范执法

   “两税”核定征收工作面广、政策性强。因此,着重加强了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坚持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切忌工作“简单化”。各税源管理科高度重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的税基管理,对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一核了之”,一方面,税收管理员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加强企业资源占用情况的分析,从企业的人、财、物及主要能耗指标等方面,对核定征收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实施有效的监控管理;另一方面,税收管理员加强日常收入比对工作,对增值税纳税人要同使用的发票、增值税申报的收入比对,非增值税纳税人要同地税申报收入比对,坚决杜绝侵蚀税基的违法行为,有效的防止税款流失。

   三、注重程序、应收尽收

   (一)纳税人自行申请核定的,到办税服务厅领取表格,填报后提交受理窗口,受理岗受理后转税源管理岗,税源管理科收到纳税人的鉴定表后,应严格进行审核、审批。对生产经营情况复杂的或情况不明的,可派员对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

   (二)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纳税人税负偏低且疑点较多企业,可对法人代表进行函询、约谈、纳税评估。

   1、企业自查。设计自查表,发动企业自查。自查表内容为:注册资金、经营面积、年租金、管理费用、从业人数、工资总额、经营项目及品牌、发票收入、收据收入、现金收入等。在企业填报自查表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查找疑点。

   2、函询约谈。对税负偏低且疑点较多的法人代表进行函询,并可按纳税约谈制度的有关规定,直接对被函询人进行纳税约谈,要求说明情况或以书面形式对疑点问题进行举证核实。

   3、评估核定。凡经函询约谈核实后,纳税人税负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对其应纳税额进行核定。

   (三)税务检查科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实行查帐征收的纳税人不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下发稽查建议书,由税源管理科进行核定征收。

   四、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强化与街道办事处的配合,初步建立起市场税收管理联动机制,着手对三个专业市场进行整治,该核定的核定,该调整定额的调整定额,使商品交易市场经营业户税负公平、合理,形成定期公示制度,确保政策执行公开、透明。

   五、强化考核、确保实效

   为做好“两税”的核定征收工作,提高核定质量,制定了科室考核目标,科室将税收管理员应严格按照“两税”核定征收办法的规定进行核定征收,质管办针对核定征收质量、管理质量等方面问题进行监控和监督检查。各税源管理科应将税收管理员核定征收的进度和质量纳入岗位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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