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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北国家税务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1-07-28   来源:

本报告由青岛市市北国税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

一、概述

  2010年,青岛市市北国税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和青岛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大力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业务培训,扎实、有效地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切实保障了纳税人的知情权,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促进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青岛市市北国税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根据机构改革后人员调整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工作人员,确定专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机构保障。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把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局领导亲自抓落实,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干部职工人人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是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根据市局要求,我局按照《青岛市国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严格依据《税务机关工作秘密目录》的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及内容作了全面梳理,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职责、程序标准和主要内容,明确了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查、发布程序,为全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具体实用、操作性强的制度保障和管理规范。

  三是切实加强监督考核。明确考核内容标准以及监督的方法和重点,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力度,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到年度全局的绩效考核,作为年度评先的重要依据,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是明确信息公开范围,完善信息公开内容。按照《青岛市国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内容,对包括:领导简介、机构设置、主要职能、行业概况、税收政策法规、税收征管制度、办税指南、行政许可规定、非许可审批、税务稽查、税务队伍建设等公开范围内的内容,主动进行公开。

二是强化执法结果公开,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坚持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定内容的前提下,对执法项目进行了梳理,着重加强了纳税人最关注的税收行政执法结果的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是利用国税互联网站进行公开。进一步强化基层局子站功能,合理规划互联网站栏目设置,不断充实完善公开内容。加强税邮企邮箱日常应用,确定专人负责受理答复,使互联网站成为税企双方日常沟通交流的主要渠道。

二是利用特定工作场所进行公开。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重新规划办税服务厅布局,设立信息查阅区,配置连接互联网的电脑或触摸查询系统,安装公示公告栏和大屏幕显示器,方便纳税人查询相关信息。设立办税服务厅咨询台,受理纳税人涉税业务咨询、疑难问题处理,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的咨询服务。免费提供办税明白纸、发放办税套餐、编制日常办税事宜操作手册,全面公开各类税收政策及办税操作指南,方便纳税人及时全面地获取办税信息。

三是利用外部新闻媒体进行公开。充分利用外部新闻媒体优势,加强对税收政策法规、税收征管制度以及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制作播出《国税之声》等新闻专题节目,通过报刊杂志刊登税收政策法规解读和热点分析,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

  四是坚持“每月一讲”,大力宣传相关政策。每月15日组织纳税人讲座,及时宣传相关政策。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我局未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和处理结果

  2010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工作人员情况

  全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共有3人,其中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全职工作人员1人。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0年,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条例》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公开的形式、公开的时效性等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公开促进纳税服务、执法规范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2011年主要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二)创新公开的形式和渠道。充分利用外部网站等信息化手段,从有利于公众查阅的角度,科学合理设置相关栏目,确保公开的实效,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

  (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加强信息公开的日常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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