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一个民办学校,请问是否可以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如何申请办理?
时间: 2010-03-04 来源: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问了又问向赵德倍处长提问:我单位是一个民办学校,请问是否可以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如何申请办理?

赵德倍处长:

企业申请享受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应当取得非营利组织认免税资格认定,即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各区、市国家税务局)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报送规定的相关材料,具体资料请详见青国税发【20109号。 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仅限于下列五项: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除上述五项以外取得的其他收入均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季度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中应如实申报取得的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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