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会计向市南国税局局长王钟明提问:王局长,你好!老板出国发生的差旅费是外币结算的,我们应该用什么汇率来进行记帐呢?
市南国税局局长王钟明:
您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如下:第一百三十条 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