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购税分局在线访谈实录
时间: 2010-01-19 来源:
主持人
2010-01-19 15:32:55
各位网民朋友,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在线嘉宾访谈就到这里。对于网民朋友提出的问题,访谈结束后可以在青岛国税互联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中查阅访谈实录;如果朋友们有新的问题,可以随时登录青岛国税互联网站(www.qd-n-tax.gov.cn)的“纳税咨询”栏目提交。感谢朋友们的热情参与,感谢鞠局长!
鞠培玉局长
2010-01-19 15:34:27
非常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今天,各位网友提出了许多车购税方面的问题,不知道我的答复能否让您满意,如果您仍有需求或建议和意见。可随时通过国税互联网站,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分局业务咨询电话:82962881、82965035、80825216等渠道与我们继续交流沟通。祝广大的网友在新的一年里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万事如意。谢谢!
@李会计
2010-01-19 15:14:03
向鞠培玉局长提问:局长,你好!问一个出口发票问题。请问外贸公司(全部出口,无内销)出口发票自己打印可以吗?不用去税局大厅购买吧?谢谢!
鞠培玉局长
2010-01-19 15:32:11
网友您好!目前,出口发票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购买,不能自行打印。
@TOM
2010-01-19 15:25:02
向鞠培玉局长提问:鞠局长您好,我是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了1辆自用小汽车,请问如何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
鞠培玉局长
2010-01-19 15:26:52
您好:感谢您对车购税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的1辆小汽车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办理免税具体程序如下:来华专家在提出免税申请时,应填写免税申请表,应提供的资料:(1)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2)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来华专家进口自用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主管税务机关可直接办理免税适宜。
@car
2010-01-19 15:19:30
向鞠培玉局长提问:鞠局长您好,我们缴纳完车购税后,也挂上了车辆牌照为什么还要到办理车购税的征收机构建档,不建档会产生什么后果?
鞠培玉局长
2010-01-19 15:21:09
您好:感谢您对车购税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已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建立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档案。不建档会产生后果有三:一是车购税档案内资料不全;二是不掌握车牌号,查询车辆是否缴税有影响;三是由于缺少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发生转籍时对方(落籍地)不接收,会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张
2010-01-19 14:49:58
向鞠培玉局长提问:你好!我公司是一家新开的餐饮公司,实际成立后因种种原因一直未营业,每月要在税务报空表。三季度报了所得税,忘记报增值税。今天去税务局报四季度报表时,被通知没报三季度增值税,要罚款两千元。我觉得不对我公司罚款金额太高,不合理。我公司漏报是错,但我觉得税务部门在我没有及时申报后应该给予适当的提醒,我不是恶意不报税。
鞠培玉局长
2010-01-19 15:18:46
网友您好!你(你单位)遇到的问题,属于主管国税机关对未按规定申报行为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的问题。对此,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你(你单位)可以在主管国税机关对你(你单位)进行处罚告知时,行使陈述、申辩的权利,说明情况。对国税机关的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申请税法援助。申请税法援助的途径:1.到主管国税机关法规部门申请;2.电话申请。12366,也可拨打有关国税机关法规部门电话申请; 3.网络申请。可登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互联网站www.qd-n-tax.gov.cn点击“税法援助”;4.信函申请。
@虎
2010-01-19 15:15:53
向鞠培玉局长提问:鞠局长您好,我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不慎丢失如何补办?
鞠培玉局长
2010-01-19 15:17:55
您好:感谢您对车购税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在申请补办完税证明前应在《中国税务报》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填写《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纳税人提供的车购税缴税凭证或主管税务机关车购税缴税凭证留存联,车辆合格证明,遗失声明予以补办。车主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向原发证税务机关申请换、补,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车主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遗失声明核发完税证明正本(副本留存)。
@小海龟
2010-01-19 15:09:20
向鞠培玉局长提问:鞠局长您好,我是一名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了1辆国产小汽车,请问如何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
鞠培玉局长
2010-01-19 15:11:59
您好:感谢您对车购税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回国服务的,购买1辆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办理免税具体程序如下:留学人员在提出免税申请时,应填写免税申请表,提供以下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教育科技部、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宣传文化部)出具的留学证明;(2)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3)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小汽车准购单》。留学人员购置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主管税务机关可直接办理免税事宜。
@二手车
2010-01-19 15:04:34
向鞠培玉局长提问:鞠局长您好,我购买了一辆二手车,请问何时到税务机关办理过户手续?
鞠培玉局长
2010-01-19 15:06:53
您好:感谢您对车购税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等情况时,车主应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变动手续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档案变动手续。
@车迷
2010-01-19 14:58:58
向鞠培玉局长提问:鞠局长您好,我购买了一辆轿车,请问应该在什么时间内缴纳车购税?
鞠培玉局长
2010-01-19 15:00:44
您好,感谢您对车购税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有一说一
2010-01-19 14:47:24
向鞠培玉局长提问:鞠局长您好,我是一名在外留学回国服务的留学生,持有外地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小汽车准购单》,在青岛缴纳车购税并挂牌(有青岛的暂住证)是否可以?
鞠培玉局长
2010-01-19 14:56:51
您好:感谢您对车购税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留学回国服务的留学生是不可以持有外地海关核发的准购单在青岛缴纳车购税并挂牌。因为,留学回国服务的留学生是凭海关核发的准购单购买国产小汽车,享受车购税免税的待遇,属于海关监管的范围。所以,应到开具《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小汽车准购单》的海关所属地缴纳车购税。
@QQ
2010-01-19 14:40:26
向鞠培玉局长提问:鞠局长您好,为什么车行代缴车购税时说可按8.5%缴纳车购税,我们咨询时你们说税率是10%?
鞠培玉局长
2010-01-19 14:43:16
您好:感谢您对车购税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购车价格扣除17%增值税后的10%)。车辆购置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你所说到的车行代缴车购税时,可按8.5%税率缴纳车购税是不准确的。
@深度网民
2010-01-19 14:34:49
向鞠培玉局长提问:鞠局长您好,有很多税种都已经实行了网上申报,请问缴纳车购税是否能够在网上申报?
鞠培玉局长
2010-01-19 14:38:42
您好,感谢您对车购税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第15号令)第十三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时,应实地验车”,所以目前车购税业务不适应于网上申报。青岛市国税局为了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提高车购税办税效率,在2009年实现了青岛市辖区内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的电子化采集,可直接应用于车购税的征收。
@买新车
2010-01-19 14:29:51
向鞠培玉局长提问:鞠局长您好,我购买了一辆1.6L排量的新凯悦轿车,发票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但是因为时间关系,年前没有缴纳车购税,听说2010年1月1日后,1.6L以下的汽车车购税征收7.5%,不知道我的车要按多少税率缴税?
鞠培玉局长
2010-01-19 14:32:51
您好,感谢您对车购税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的问题是现阶段广大购车者比较关心的问题,现在我向大家解释一下: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9〕12号)规定,对纳税人自2009年1月20日至2009年 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购税。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9〕154号)规定,对纳税人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 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乘用车,暂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购税。三、上述两个通知,均规定了“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您所购买的车辆征收适用税率应为5%,但应在购车之日起60日内申报缴纳车购税,逾期将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主持人
2010-01-19 14:27:54
向主持人提问: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欢迎来到青岛国税互联网站在线访谈节目。我们今天请来参加在线访谈的嘉宾是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鞠培玉局长。鞠局长欢迎您!请先跟我们的网民朋友打个招呼。
鞠培玉局长
2010-01-19 14:29:24
各位网友下午好:我是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局长鞠培玉。非常高兴能够通过“在线访谈”这种形式同大家进行交流、沟通。一是想借此机会与广大的网友,就车购税有关政策、规定及征收税率等情况进行交谈。二是想听取广大网友,对车购税征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在这里我要感谢,各位网友和广大纳税人多年来对青岛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欢迎大家积极参与,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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