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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在线访谈>在线访谈>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在线访谈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在线访谈实录
时间: 2010-02-23
来源:
@李会计
2010-02-23 15:12:26
向赵德倍处长提问:请问赵处长,1、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通过税企邮箱进行纳税申报吗?2、如果所得税在地税汇算清缴,国税还需要年检吗?谢谢!
赵德倍处长
2010-02-23 15:26:01
税企邮箱不是用于纳税申报的,可通过网页申报的方式进行纳税申报;所得税方面不存在年检,不清楚你所指的是何方面的年检。
@xiaox
2010-02-23 15:12:06
向赵德倍处长提问:汇算清缴大会上说,手工发票在2010年7月1日前停止使用,是青岛地区的,还是指全国范围呢,当时没有听仔细,请领导指导,谢谢!
赵德倍处长
2010-02-23 15:22:36
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网络发票推行工作的通知》(青国税函【2009】177号)规定,千元版的手工发票使用期限截止至2010年6月底。具体内容可详见国税外网中的“最新文件”模块。
@问了又问
2010-02-23 14:58:36
向赵德倍处长提问:我单位是一个民办学校,请问是否可以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如何申请办理?
赵德倍处长
2010-02-23 15:10:37
企业申请享受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应当取得非营利组织认免税资格认定,即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各区、市国家税务局)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报送规定的相关材料,具体资料请详见青国税发【2010】9号。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仅限于下列五项:(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除上述五项以外取得的其他收入均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季度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中应如实申报取得的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lele
2010-02-23 14:34:53
向赵德倍处长提问:赵处长,请问享受小型微利待遇的企业为继续享受2010年优惠利率,年初需要提交材料吗?谢谢指导!
赵德倍处长
2010-02-23 14:49:51
你好,2010年度前已实际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查帐征收企业,2010年度季度预缴时可继续执行小型微利税收优惠,在年度申报时再按实际情况确认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年度申报时一并予以调整。因此,年初不再需要报送其他材料。
@lele
2010-02-23 14:30:42
向赵德倍处长提问:处长好,请问去年发票入账到2010年1月份,在2009年汇算清缴里,是否可以税前抵扣呢?
赵德倍
2010-02-23 14:38:03
你好,如果取得销售方在2009年度开具的发票,购货方应计入所属年度计算扣除,不得延迟至以后纳税年度扣除.欢迎你再次提问!
主持人
2010-02-23 14:26:43
大家好。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互联网站“在线访谈”工作安排,2月23日由所得税处赵德倍处长与大家一起在线交流。欢迎大家提出问题。
赵德倍处长
2010-02-23 14:28:37
各位网友,下午好!我是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处长赵德倍,非常高兴能够通过“在线访谈”这种形式同大家交流、沟通。借此机会,我首先感谢各位网友和广大纳税人多年来对青岛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欢迎大家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进一步改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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