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四方国税局在线访谈实录
时间: 2010-03-30 来源:
主持人
2010-03-30 15:33:46
向主持人提问:各位网友,时间原因,我们今天的在线嘉宾访谈就到这里。对于各位朋友提出的问题,访谈结束后可以在青岛国税互联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中查阅访谈实录;如果朋友们有新的问题,可以随时在青岛国税互联网站(www.qd-n-tax.gov.cn)的“纳税咨询”栏目中提交。感谢朋友们的热情参与,感谢姜局长。
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
2010-03-30 15:36:47
感谢大家的热情参与。刚才各位朋友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我们已经一一做了记录,深受启发和感动。希望各位朋友能一如既往地支持四方国税局工作,通过网络或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经常与我们保持沟通联系,帮助我们不断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从而更好的服务纳税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最后,祝各位朋友身体健康,工作顺利!谢谢大家。
@纳税人
2010-03-30 15:28:29
向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提问:我企业为内资,企业集团直接存在着关联交易,问:200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应报送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
2010-03-30 15:30:08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包括内外资企业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招福貓
2010-03-30 14:51:20
向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提问:我是新办企业,企业所得税应在国税局缴纳还是在地税局缴纳?
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
2010-03-30 15:28:56
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同时,2009年起下列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实行以下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二)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一纳税人
2010-03-30 15:26:08
向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提问:小型微利企业2010年所得税有何优惠?
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
2010-03-30 15:27:56
你好,根据财税(2009)13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明月
2010-03-30 15:10:26
向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提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是否可以比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已报税证明单》?(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
2010-03-30 15:27:39
按照规定,不可以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
@wyx
2010-03-30 15:00:20
向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提问:姜局长请问,在地税办理业务和在国税办理地税业务,工作程序和办理时间一样么?
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
2010-03-30 15:26:58
你好,在四方国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属于联合办公内容的地税业务,工作程序和办理时间原则上是一样的。
@王会计
2010-03-30 14:56:42
向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提问:我是新办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千元版发票如何办理?
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
2010-03-30 15:12:49
如果您是商业零售企业可以申请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普通发票,除商业零售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可以通过网络版发票开具普通发票,千元版手写版普通发票2010年6月底前停止发售使用。
@小江
2010-03-30 15:05:11
向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提问:我3月份取得了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相符通过,发现开具的数量有误如何处理?
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
2010-03-30 15:11:37
待销货方抄税后,您可以通过开票系统开出“申请单”持申请单到大厅发票管理窗口,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給销货方,由销货方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后,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纳税人2010
2010-03-30 14:58:21
向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提问:我是小规模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还是财务专用章?
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
2010-03-30 15:10:48
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纳税人使用的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除外)一律加盖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要求的发票专用章,不再加盖财务专用章。
@suifeng
2010-03-30 15:04:48
向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提问:某总分机构均在青岛市内,分支机构在经营地国税机关没有税种登记。请问:该分支机构发生的需经国税机关审批的坏账损失,应由总机构申请还是由分支机构申请?
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
2010-03-30 15:10:08
总分机构均在青岛市内,由总机构税务机关审批。
@财务会计
2010-03-30 14:46:49
向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提问:你好姜局长:我是代理记账公司的,请问税务局要取消管理员,是么?
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
2010-03-30 15:07:05
根据新的征管改革方案,管理员改变原来的“管户制”,细化原来的专业功能为日常监管、审批核查、专业评估、日常检查4类。在负责日常监管的税源管理部门内部设立综合业务、户籍管理、监控评估三类专业岗位。
@qwe
2010-03-30 14:45:47
向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提问:我公司09年10月购进大客车(不征消费税),取得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此车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能否抵扣?
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
2010-03-30 15:05:55
你好,09年以后购进的班车(不征消费税)取得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专门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不能抵扣。
@企業會計
2010-03-30 14:30:56
向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提问:請問姜局長:某有限责任公司利用银行贷款,以长期投资的形式收购某企业,问:银行贷款利息应计入投资资产的成本,还是计入财务费用税前扣除?
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
2010-03-30 15:03:06
投资资产的计税成本不应包括直接归属于为取得该项资产而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应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
@一名普通会计
2010-03-30 14:42:11
向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提问:你好姜局长:我想提问以下问题:我是企业经理,年前听说税务局改革,请问什么时候开始运行?谢谢!
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
2010-03-30 15:02:49
根据新的征管和机构改革方案,四方国税局新的机构运行和征管业务调整于4月下旬正式运行。
@企業會計
2010-03-30 14:31:34
向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提问:請問姜局長:对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和税务登记跨区迁移的纳税人,是否需要求其办理完毕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再为其办理注销及迁移事项?
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
2010-03-30 15:02:31
注销和跨区迁移企业应该申报年度所得税后注销或迁移。
@tracy
2010-03-30 14:30:48
向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提问:局长您好,请问我企业租赁个人的车,签订了租赁合同,取得的汽油费、修理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抵扣?
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
2010-03-30 15:01:15
你好,租赁的汽车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发生的汽油费、修理费,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享受生活
2010-03-30 14:50:46
向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提问:我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多长时间内认证抵扣?
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
2010-03-30 14:58:08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走自己的路
2010-03-30 14:33:51
向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提问:局长好。我是纳税人,要想咨询税收业务问题可通过哪些途径和方式获取?
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
2010-03-30 14:57:32
目前涉税问题的咨询,一是办税服务厅设有咨询台和咨询电话,电话号码为88259129.您需要咨询业务问题可以到大厅咨询台或者拨打咨询电话进行相关业务的咨询;二是可通过管理员申请开通“税企交流”邮箱,通过发送邮件的形式给管理员,管理员可通过发送邮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回复。三是通过服务热线12366获取。
@LUANHX
2010-03-30 14:45:04
向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提问:姜局长:您好:我是企业一会计,请问税务局改革后,重点税源的标准是什么?谢谢。
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
2010-03-30 14:56:40
你好,根据新的征管改革方案,四方国税局确定的重点税源纳税人标准为:年实现“两税”1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实现所得税5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营业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投资额(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等。
@AP
2010-03-30 14:54:25
向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提问:姜局长您好: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2009年度享受过渡性所得税优惠,减半征收。该公司同时又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请问其所得税是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还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20%的税率减半?
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
2010-03-30 14:55:55
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
@小公司
2010-03-30 14:48:39
向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提问:我是水清沟的纳税人,请问在征管改革后属于哪个科管理?
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
2010-03-30 14:55:44
根据新的征管改革方案,若您是个体业户,在海伦税务分局二科(个体税收管理科)管理。若您是企业,根据您的销售额、资产等大小,属于重点税源户,在税源管理一科管理,其他企业在税源管理四科管理。
@企業會計
2010-03-30 14:53:57
向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提问:請問姜局長:税务检查期间,某企业取得的本市国税机关《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经鉴定是假发票,该企业重新到本市国税机关代开了《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请问是否可以认为纳税人重新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凭证?
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
2010-03-30 14:55:18
此发票不属于文件规定的以限期重新取得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据的范围。
@WYX
2010-03-30 14:51:39
向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提问:刚才看到你的答复,非常高兴,请问,地税服务大厅可以办理国税业务么?
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
2010-03-30 14:54:47
你好,目前不行,不过随着国地税联合办税的不断深入,客观条件的不断成熟,在地税服务大厅办理国税业务也可以实现的。
@一名普通会计
2010-03-30 14:44:38
向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提问:姜局长您好:我是代理记账公司的,听说税务局单独成立审批核查部门,请问是真的么?有那些内容?
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
2010-03-30 14:51:47
你好,根据新的征管改革方案,四方国税局成立税政科,主要负责集中办理因需实地核查等原因而不能在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直接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核查工作。
@WYX
2010-03-30 14:35:38
向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提问:姜局长您好!我是企业会计,请问,现在可以在国税办理地税领购发票业务么?
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
2010-03-30 14:50:17
你好,从2010年3月1日开始,四方地税在四方国税办税服务厅设立地税“综合服务窗口”进行联合办公,可以办理地税发票领购业务。
@蒋会计
2010-03-30 14:32:31
向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提问:姜局长你好,我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对外销售大桶水。请问销售大桶水增值税适用税率是13%还是17%?谢谢
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
2010-03-30 14:50:15
大桶水增值税适用税率是17%。
@goutong
2010-03-30 14:36:58
向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提问:我公司为商贸企业,2007年11月7日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到期后取消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现我公司签订了销货合同,欲重新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问可否办理认定?
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
2010-03-30 14:49:51
可以办理。
@企业会计
2010-03-30 14:43:06
向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提问:姜局长,你好,现有几个问题向你请教:一、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办理税务登记,从事公共污水处理。2005年取得第一笔收入,2008年起开始盈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08年汇算清缴期间企业申请减征企业所得税备案,因项目的具体条件及实施范围未公布实施,企业按全额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财税[2009]166号规定,《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请问 :该企业是否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新税法及财税[2009]166号规定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二、总机构上年度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其二级分支机构本年度应如何申报?三、企业向个人借款可否按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扣除?如果可以扣除,需要企业提供什么资料?
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
2010-03-30 14:48:59
一、符合条件的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是指2008年新税法执行后新批准的项目。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跨地区分支机构不实行就地预缴,由总机构统一缴纳。按照青国税函【2008】57号文第“五”条规定:“总机构应将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情况及时通知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做零申报。” 三、可以扣除;凭发票和借款协议扣除。
@老婆爱奥迪
2010-03-30 14:40:07
向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提问:我是企业的会计,听到四方国地税联合办税,非常高兴,可以少跑腿了,请问什么时候开始?
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
2010-03-30 14:46:23
谢谢你的关心,四方国地税目前在四方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实行联合办公,从2010年3月1日开始,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运转来看,效果不错。
@陈经理
2010-03-30 14:36:19
向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提问:局长,您好。前几天我在大厅看到有自助办税设备,请问局长有那些功能,我们如何使用?
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
2010-03-30 14:45:21
目前我局大厅已有两台自助办税设备(ARM机),已开通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证、报税。如果您对上述业务需要通过自助办税完成,可到大厅办理开通自助办税功能,即可按照说明完成自助办税。
@SUIFENG
2010-03-30 14:37:28
向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提问:  某企业,在税收政策限定标准内,计提工会经费并税前扣除,但是只有40%的经费,以专用缴拨单的形式上交基层工会组织,其余60%以普通收据形式划拨给本公司的工会。请问:对提取的,未取得专用缴拨单,且自留的工会经费部分,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
2010-03-30 14:44:12
不允许。
@新办企业
2010-03-30 14:37:40
向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提问:我是新办企业,请问局长:税务局改革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工作在什么部门办理,还是原来的管理科么?谢谢!
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
2010-03-30 14:40:41
你好,根据新的征管改革方案,由新设的机构税政科负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工作。
@andy
2010-03-30 14:33:18
向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提问:我企业2009年为小规模纳税人,2010年1月转为一般纳税人,但企业09年12月开具的一张发票2010年被退回, 2010年1月企业没有收入,此发票税款如何冲回?谢谢!
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
2010-03-30 14:40:11
可进行小规模纳税人补充申报,冲减小规模期间的销售收入,产生多缴税款信息。
@财务人员
2010-03-30 14:25:37
向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提问:姜局长,您好:我有一个业务方面的问题请您解答:A企业与B企业为关联企业,两企业法人代表为父子关系,实际经营中,两企业的真正经营者为同一人,现A企业已于07年底注销登记,但B企业账面仍对A企业有巨额欠款(购销货物形成),而且B企业也表示该欠款因两企业实际为家族企业,故一直未予以偿还,请问此种情形是否属于税法中规定的“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
2010-03-30 14:39:26
企业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处理,鉴于法人企业A已经注销,因此B企对A企业的欠款,属于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爱知识的人
2010-03-30 14:34:18
向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提问:我公司主要经营农用生产资料。我公司销售的液态地膜(农用)是否享受减免税?
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
2010-03-30 14:37:03
用于农业生产的各种地膜免征增值税。
@hdse
2010-03-30 14:32:38
向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提问:我是一纳税人,请问国地税联合办公的内容是什么?
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
2010-03-30 14:35:02
你好,根据国地税联合办公有关协议和现有的客观条件,国地税联合办公的主要内容限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领购、减免税、退税申请、联合评定信用等级、联合执法、联合税法宣传等工作事项。
主持人
2010-03-30 14:31:35
向主持人提问: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参与青岛国税互联网站“在线访谈”节目。今天访谈嘉宾是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同志,将围绕“征管与服务”与各位网友就有关涉税问题进行在线交流。下面先请姜仕竹局长简单介绍一下这次访谈的主题内容。
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
2010-03-30 14:32:40
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四方国税局局长姜仕竹,很高兴借此期“在线访谈”节目和大家沟通交流。在这里,我首先感谢各位对四方国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今天的交流主题是“征管与服务”。总局提出,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都是税务部门的核心业务。建立、完善和落实专业化的纳税服务体系和税收征管体系将是税务部门长期工作任务,这是税收工作的主体。今年我们四方国税局将“突出专业化的税收征管体系和纳税服务体系两个建设”写入工作思路。建设专业化的税收征管体系将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大力推进专业化、信息化税收征管模式,而专业化的纳税服务模式将紧紧围绕“三个平台,一个机制”建设要求抓好各方面落实。今天,欢迎各位网民就国税部门如何提高征管质量、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水平,以及其他关心的税收热点、难点问题展开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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